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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水陆联运项目(高栏港-韶关港-厂)采购信息公告
日期:2024-02-28 收藏项目
1、(请登录)受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煤炭水陆联运项目(高栏港-韶关港-厂)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包名称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TC2394080
煤炭水陆联运项目(高栏港-韶关港-厂)
一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拟投包下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 投标方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方必须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及相关资质:
1、水路运输:具备水路运输经营的资质,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证明。若单独提供无船承运业务证明的投标方,其合作方应具备水路运输经营的资质,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方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合作的实时有效船舶运力(按船舶证书A或B级载货量)不少于2.4万吨(单条船舶载货量不超过内河Ⅲ级航道通航能力1000吨级,至少12艘船舶),投入本项目的船舶需提供《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明。
2、汽车运输:自有(或合作的汽运单位)自卸式汽车不少于35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050吨,投入本项目车型的核定载质量不超过30吨(牵引式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按照准牵引总质量减10吨计算),具体车辆证明材料可在中标后提供,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3、投标方若有合作的水路运输或汽车运输单位,需提供合法合规合作协议以及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汽车运输单位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3) 投标方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 投标方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 投标方不存在“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承包商”或《广东能源集团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描述的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情况。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
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24年 2 月 28 日至2024年 3 月 5 日。
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24年 2 月 28 日至2024年 3 月 5 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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