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JC-G2024-0004
项目名称:浦口区网贤街(浦滨路―横江大道)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投标人应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费率不得高于8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180日历天,较施工工期延长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2〕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总监要求无在监(提供无在监承诺书);(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JC-G2024-0004
项目名称:浦口区网贤街(浦滨路―横江大道)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投标人应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费率不得高于8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180日历天,较施工工期延长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2〕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总监要求无在监(提供无在监承诺书);(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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