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青岛市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21〕12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目前已进入前期维护结构施工阶段,已具备后期主体开挖条件,现对项目主体及附属结构钢板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2标段04工区项目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青岛地铁9号线惜福镇车站(明挖),项目位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1231号。
惜福镇站为青岛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第11座车站,本站前一站为正阳东路站,后一站为前金社区站。本站位于王沙路与百福路交叉口东侧,沿王沙路下东西向敷设。拟建站点北侧从西向东依次为农商银行、街道办事处及交警中队,南侧建筑主要为松树庄社区。车站主要位于王沙路下方,王沙路现状道路宽度24m,双向6车道,规划道路红线宽60m,车流量较大。惜福镇站为地下两层明挖岛式车站,车站总长210m。车站标准段结构净宽20.3m,有效站台长118m,宽11m,中心里程轨面埋深17.868m。本站附属共设3个出入口、3个安全疏散口及2组风道,均设置于道路两侧。车站主体结构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车站附属采用明挖法施工。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钢板桩需求一览表”。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营业范围须涵盖招标租赁物资种类,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其他组织的企业,具有租赁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应具备招标物资的生产或供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较好的跨区域供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
4.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4年2月28日00时00分至 2024年3月4日00时0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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