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对讲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8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 2023 年 1 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养老和医疗缴费证明);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27 16:17:06 至 2024-03-05 23:55:50
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对讲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1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永宁县公安局对讲机采购项目 | 永宁县公安局对讲机采购项目 | 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51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1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8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 2023 年 1 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养老和医疗缴费证明);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27 16:17:06 至 2024-03-05 23: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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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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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hengjiao@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永宁县公安局对讲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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