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为保障消防安全,确保灭火器正常使用,现需要对灭火器进行换粉年检维护。灭火器型号分别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公斤、8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3服务期限: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期限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各园区)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方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供应商须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1.2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一份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合同);
3.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1.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1.6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下级模块查询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页);
3.1.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1.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5日(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7:30),报名。
4.2 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3服务期限: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期限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各园区)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方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供应商须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1.2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一份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合同);
3.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1.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1.6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下级模块查询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或打印页);
3.1.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1.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5日(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7:30),报名。
4.2 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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