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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mgcg202402-009

项目名称:明光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7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明光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项目(二次),对明光市入河(湖)排污口实施全面排查,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编制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只接受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书面推荐产生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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