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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南京处消防设施检测谈判项目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02-27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南京处消防设施检测项目已由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以《关于下达2024年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第一批设备修理计划的通知》(东部储运生〔2023〕212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南京处消防设施检测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告,请有意向的响应人参与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处消防设施检测项目。
2.2采购项目地点:江苏省、安徽省。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
2.4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2.5标段合同估算金额:21万元(不含税)。
2.6采购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南京输油处南京作业区(石埠桥)、观音站、六合站、和县站、无为站和处基地的华江宾馆的建筑物消防设施、生产区消防设施、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感温光栅报警系统、消防泡沫系统、消防冷却喷淋系统、火焰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应急广播等进行全面检测。同时对扬子站(苏北管道)、南京作业区南京站、仪征站变电所、泵棚、配电间火灾报警、火焰探测系统进行检测,出具验收报告。配合甲方接受政府部门检查,协助甲方协调解决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提出的消防问题。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1.2响应人需为在地方相关行政部门认证备案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3.1.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2.2响应人需提供2022年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不限于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
3.3.1 2021年以来有消防设备设施检验服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
3.4本次谈判响应人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2021年以来有消防设备设施检验服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项目负责人执业业绩。
3.4.2以上人员应提供开标截止日前9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3.4.3检测人员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4.4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主要页(能体现项目内容、金额页及签字页)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截图。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3.5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不接受联合体。
4.注册与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下载时间:2024年2月27日15时至2024年3月4日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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