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娄烦连接线勘察设计服务谈判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4-TYGDGS-FW-002 |
| 招采方式 | 谈判采购 | 招采类型 | 服务 |
|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02-27 08:00:00 |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2-29 18:00:00 |
| 开标时间 | 2024-03-01 09:00:00 | 开标地点 | (请登录) |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娄烦连接线勘察设计服务;
1.2 采购人: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娄烦连接线是连接娄烦县城及周边交通流与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主线的主要道路,起点位于大夫庄村南与岚马线相接,终点位于王光塔村村委会南侧,与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连接岚马线改路A匝道平面交叉,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新建,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线里程长度约为4.8km。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娄烦连接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环保工程的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 (如有) 、施工图设计、招标技术规范、概预算文件编制、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招标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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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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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娄烦连接线勘察设计服务 |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娄烦连接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环保工程的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 (如有) 、施工图设计、招标技术规范、概预算文件编制、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招标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内容。 |
98.72万元 |
含税6% |
2.2 服 务 期: 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30天 。
2.3 服务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4 质量要求: 达到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确保工程建设为“品质工程”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应具有执业许可证)和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或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业绩的网页截图彩色打印件)。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2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 。
3.3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 家,并满足以下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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