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气化岛分公司液氮采购(2024-2025年度)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收货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
2.2项目概况: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气化岛分公司液氮采购(2024-2025年度);现有液氮储罐150吨,最大使用量约40吨/天,年用量最大约15000吨。供应商需保证储罐保持在安全库存之上。液氮参数:N2≥99.999%;O2<10ppm;CO小于10PPM。
2.3供货期要求:730 日历天(2024-2025年度),本项目分批次送货,每批次送达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采购控制单价:卓创网(https://prices.sci99.com/cn/search.aspx?keyword=%E6%B6%B2%E6%B0%AE)公布的江苏地区含13%税率自提最低单价加其他费用,本次仅对其他费用进行竞争。其他费用不得超过250元/吨。
注:其他费用包含运输、人工费、装卸费、差旅费、食宿、保险、管理、利润、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等费用。
2.5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 ;
3.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 信誉要求:
3.3.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3.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3.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2月27日至2024 年3月3日;
1.1项目名称: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气化岛分公司液氮采购(2024-2025年度)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收货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
2.2项目概况: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气化岛分公司液氮采购(2024-2025年度);现有液氮储罐150吨,最大使用量约40吨/天,年用量最大约15000吨。供应商需保证储罐保持在安全库存之上。液氮参数:N2≥99.999%;O2<10ppm;CO小于10PPM。
2.3供货期要求:730 日历天(2024-2025年度),本项目分批次送货,每批次送达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采购控制单价:卓创网(https://prices.sci99.com/cn/search.aspx?keyword=%E6%B6%B2%E6%B0%AE)公布的江苏地区含13%税率自提最低单价加其他费用,本次仅对其他费用进行竞争。其他费用不得超过250元/吨。
注:其他费用包含运输、人工费、装卸费、差旅费、食宿、保险、管理、利润、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等费用。
2.5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 ;
3.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 信誉要求:
3.3.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3.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3.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2月27日至2024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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