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升恒(招) [2024F] 001号
项目名称:星村镇幸福里老年公寓家具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允许进口
采购包最高限价
1
1-1
星村镇幸福里老年公寓家具采购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即服务须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项目编号:升恒(招) [2024F] 001号
项目名称:星村镇幸福里老年公寓家具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允许进口
采购包最高限价
1
1-1
星村镇幸福里老年公寓家具采购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即服务须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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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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