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
二、项目简介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提高员工医疗保障水平,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交银国信2024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负担的医疗医药费用予以适当补助的补充性福利。
本项目为两个包件,包件一:消费型补充医疗保险附加管理式健康险;包件二:管理型医疗保障计划,每个包件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合同期限:
包件一:一年(采购有效期三年,将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包件二:三年。
三、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对分公司参与此项目的授权书以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同一集团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审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特定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在上海设有常设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自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5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
二、项目简介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提高员工医疗保障水平,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交银国信2024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负担的医疗医药费用予以适当补助的补充性福利。
本项目为两个包件,包件一:消费型补充医疗保险附加管理式健康险;包件二:管理型医疗保障计划,每个包件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合同期限:
包件一:一年(采购有效期三年,将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包件二:三年。
三、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对分公司参与此项目的授权书以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同一集团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审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特定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在上海设有常设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自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5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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