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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土建施工监理JL5标段土建施工监理JL5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6 收藏项目
一、本次招标内容
1、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段:起点为本线与规划嘉善大道偏离点北侧,即姚庄特大桥13#桥墩处(不含),起点里程为DK33+345.491,终点里程为DK43+045,该区段线路长度为9699.509m,高架线9076.619m,明挖段长530米(DK42+515~DK43+045),含车站2座,分别为西塘站、祥符荡站,站型为2台2线侧式站,站后设单渡线。主要监理内容包括主体土建、梁场、全线的预制梁(包括制作、运输及安装)及预制梁支座(起点里程为DK29+457.695,终点里程为DK42+422.11)、交通导改、河岸保护、路面恢复等工程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施工监理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2、创新大道(共线段):本项目共建部分总长约4.638公里,采用主干路标准,标准路幅宽42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含路基、路面、桥梁等。主要监理内容包括主体土建、交通导改、河岸保护、路面恢复等工程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施工监理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约208600(其中西塘线约149600万元,创新大道约59000万元)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具有以下“①、②”资质之一即可: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②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②除联合体牵头人外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④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⑥本标段市域铁路工程监理任务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独自承担,创新大道监理任务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独自承担,也可由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业绩: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连续桥梁长度2000米及以上的高架(桥梁)的土建施工监理内容;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除联合体牵头人外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长度为3公里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土建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上述①、②业绩中的要求可以在同一合同或不同合同中体现。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铁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须牵头人拟派)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日期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国内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连续桥梁长度2000米及以上的高架(桥梁)的土建施工监理内容。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三)拟派创新大道工程监理负责人(可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创新大道工程监理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3、拟派创新大道工程监理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长度为3公里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土建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4、拟派创新大道工程监理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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