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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70828066500042600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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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名称 |
金乡县蒜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一期(18-31#、42-44#大棚及通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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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金乡县羊山镇袁徐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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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为金乡县蒜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一期(18-31#、42-44#大棚及通风工程),包括建设18-31#、42-44#四季连栋温室大棚,18-31#、42-44#机房和风机盘管等相关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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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包含本项目设计、施工等使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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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规模 |
本项目为金乡县蒜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一期(18-31#、42-44#大棚及通风工程),包括建设18-31#、42-44#四季连栋温室大棚,18-31#、42-44#机房和风机盘管等相关配套设施。投资估算额:2999.581264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财政评审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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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自筹资金 落实情况:已落实 |
批复(备案)总投资额 |
1210269700元 |
招标控制价 (合同估算价) |
29995812.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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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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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总承包,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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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4年02月26日-2024年03月 20日0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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