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4年油泥清理处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4年污油泥清理处置项目主要内容是对第五采油厂陕西区域6个作业区新产生的落地含油污泥进行清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预计清理处置含油污泥0.5万吨。服务过程必须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处理,清理后井场污油池现场达到长庆油田分公司及第五采油厂环保管理相关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
对第五采油厂陕西区域冯地坑、堡子湾、马家山东、马家山西、麻黄山北、麻黄山南6个采油作业区的落地污油泥进行清理、转移及无害化处理,预计清理处置含油污泥5000吨,预计金额553万元(不含税),需求2家具有相关污油泥转移、处置资质的清理单位(厂家)。最终根据得分排名,工作量按第一名55%、第二名45%分配,最终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4服务地点:采油五厂所辖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有效的地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HW08)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含油污泥处置业绩。
3.4车辆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最低要求5台。
3.5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台车须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8日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4年油泥清理处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4年污油泥清理处置项目主要内容是对第五采油厂陕西区域6个作业区新产生的落地含油污泥进行清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预计清理处置含油污泥0.5万吨。服务过程必须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清理处理,清理后井场污油池现场达到长庆油田分公司及第五采油厂环保管理相关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
对第五采油厂陕西区域冯地坑、堡子湾、马家山东、马家山西、麻黄山北、麻黄山南6个采油作业区的落地污油泥进行清理、转移及无害化处理,预计清理处置含油污泥5000吨,预计金额553万元(不含税),需求2家具有相关污油泥转移、处置资质的清理单位(厂家)。最终根据得分排名,工作量按第一名55%、第二名45%分配,最终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4服务地点:采油五厂所辖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有效的地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HW08)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含油污泥处置业绩。
3.4车辆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最低要求5台。
3.5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台车须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8日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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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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