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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盾石欣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日期:2024-02-25 收藏项目
一、 拍卖标的物:天津盾石欣顺达****公司应收账款。起拍价:********元(人民币) 保证金:********元 (人民币) 加价幅度:3187元(人民币)二、特别提醒:1、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本次拍卖不设实地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调查应收账款对应的债务人的清偿能力。2、对于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应收账款,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涉及的费用或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证据、过时效、无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联系地址等情况,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应收账款完全了解,并接受应收账款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4、能否追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回收风险、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请自行调查。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真实、准确及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应收账款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5、应收款项的情况已在目录和备注中说明,管理人无可提供的其他资料。6、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网软件服务费等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本次拍卖管理人不负责提供发票。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物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7、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因买受人悔拍,管理人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8、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只出具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不出具文书及证明文件。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买受人自行通知债务人,由此产生的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9、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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