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7000240122153364-07072840
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项目
预算编号:0724-000097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81000元(国库资金:1881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扬尘巡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81000.00
简要规则描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各类工程扬尘污染开展辅助监管服务,对工地扬尘污染进行持续监管,加大对街镇区域扬尘防治问题的巡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挖掘扬尘防治薄弱环节,提高点源和区域扬尘污染管理水平,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引导与落地,完善扬尘污染监管体系。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参加竞磋。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预留份额内的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若供应商对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把握不准,因而不能确定是否应参加本项目竞争时,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03月06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银行、保险等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由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应提供经营许可证,无需再提供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3)供应商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8日09:30(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310107000240122153364-07072840
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项目
预算编号:0724-000097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81000元(国库资金:1881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扬尘巡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81000.00
简要规则描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各类工程扬尘污染开展辅助监管服务,对工地扬尘污染进行持续监管,加大对街镇区域扬尘防治问题的巡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挖掘扬尘防治薄弱环节,提高点源和区域扬尘污染管理水平,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引导与落地,完善扬尘污染监管体系。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参加竞磋。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预留份额内的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若供应商对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把握不准,因而不能确定是否应参加本项目竞争时,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03月06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银行、保险等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由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应提供经营许可证,无需再提供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3)供应商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8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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