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同类工程辅材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辅材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供货时间:2024/3/10前
6、交货地点: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
7、计量及验收方式:按理算计算, 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汽运/物流 ,供方负担运费。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3 个月内全额付款。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15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29日15:00时前(请登录)上传。
2、 标的:辅材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供货时间:2024/3/10前
6、交货地点:中交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
7、计量及验收方式:按理算计算, 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汽运/物流 ,供方负担运费。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3 个月内全额付款。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15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29日15:00时前(请登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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