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元江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医用氧气等供应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JXYGT-YXZB-202400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金额:每年采购约伍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捌元整(¥583768.00元)。按需采购,据实结算,具体成交金额以医院实际采购量*中标单价为准。
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为确定元江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医用液态氧、瓶装医用氧气、瓶装二氧化碳等采购单价及配送企业,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县城周边乡镇卫生院跟标采购)。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满足要求,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县政策调整或公立医院改革,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者政府实施统一集中采购等,所对应的项目自动中止或按相关政策执行,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供货方式:为订单采购,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含按采购人要求摆放并安装调试好)。
8.供货时限: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清单后,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完成供货:常规情况下3天内送达;紧急情况下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9.交货地点:元江县人民医院、元江县中医医院及县城周边乡镇卫生院,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
2.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是气体生产企业,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供应商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2.供应商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供应商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三、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1.项目名称:元江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医用氧气等供应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JXYGT-YXZB-202400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金额:每年采购约伍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捌元整(¥583768.00元)。按需采购,据实结算,具体成交金额以医院实际采购量*中标单价为准。
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为确定元江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医用液态氧、瓶装医用氧气、瓶装二氧化碳等采购单价及配送企业,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县城周边乡镇卫生院跟标采购)。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合价(元) | 服务需求 |
| 1) | 医用液态氧 | m3 | 149.8 | 2460.00 | 368508.00 |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
| 2) | 瓶装医用氧气 | 40L | 瓶 | 3168 | 65.00 | 205920.00 | |
| 3) | 瓶装医用氧气 | 15L | 瓶 | 72 | 50.00 | 3600.00 | |
| 4) | 瓶装二氧化碳 | 40L | 瓶 | 20 | 100.00 | 2000.00 | |
| 5) | 医用氧气瓶 | 40L | 瓶 | 3 | 800.00 | 2400.00 | |
| 6) | 医用氧气瓶 | 4L(含流量表和湿化瓶) | 瓶 | 2 | 670.00 | 1340.00 | |
| 采购预算合计 | 583768.00 | ||||||
7.供货方式:为订单采购,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含按采购人要求摆放并安装调试好)。
8.供货时限: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清单后,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完成供货:常规情况下3天内送达;紧急情况下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9.交货地点:元江县人民医院、元江县中医医院及县城周边乡镇卫生院,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
2.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是气体生产企业,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供应商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2.供应商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供应商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三、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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