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进行首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含两个层次:
近期规划范围:依据《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用地面积为1514.77 公顷。
协调范围:用地面积为3618.69 公顷。东临西线高速公路、G225 国道、粤海铁路、西环高速铁路,西连北部湾海域,南至通天河,北接八所港。
3、规划定位:以低碳天然气化工、绿色石油深加工及差异化的海洋工程运维为主,以综合物流、航运贸易、新能源为辅,将东方临港产业园打造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现代化“港产城研”融合发展示范区。
4、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限为5 年。
二、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含两个层次:
近期规划范围:依据《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用地面积为1514.77 公顷。
协调范围:用地面积为3618.69 公顷。东临西线高速公路、G225 国道、粤海铁路、西环高速铁路,西连北部湾海域,南至通天河,北接八所港。
3、规划定位:以低碳天然气化工、绿色石油深加工及差异化的海洋工程运维为主,以综合物流、航运贸易、新能源为辅,将东方临港产业园打造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现代化“港产城研”融合发展示范区。
4、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限为5 年。
二、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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