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油田用复合管新材料的开发及应用项目空气压缩机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油田用复合管新材料的开发及应用项目空气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油田用复合管新材料的开发及应用项目空气压缩机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油田用复合管新材料的开发及应用项目空气压缩机采购1(套),详见技术方案;
2.3最高投标限价:146.5万元(含税价格);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
2.6交货地点:(请登录)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设备费、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依据工厂出具的使用说明或考核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同一集团公司下负责销售的集团子公司,或制造商隶属的销售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同时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能源一号网中供应商)并正常。
备注:“正常”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为无效投标(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2业绩要求:
3.2.1统计时间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业绩数量下限: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中国境内石化装置,额定流量不少于7200Nm3/h,型式为集装式整体齿轮增速的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稳定运行2年以上(提供合同签订时间、装置开车时间,压缩机开车时间起始计算并列表)应用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1台。
3.2.3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应附有效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须提供能够证明的相应技术协议(附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2.4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型号或规格、产地、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到货时间、装置开车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列表。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由于考评、质量、诚信等关键因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因室内安装,供货产品必须满足压缩机集装式整体最大外形尺寸不超过5m*4m*6m。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油田用复合管新材料的开发及应用项目空气压缩机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油田用复合管新材料的开发及应用项目空气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油田用复合管新材料的开发及应用项目空气压缩机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油田用复合管新材料的开发及应用项目空气压缩机采购1(套),详见技术方案;
2.3最高投标限价:146.5万元(含税价格);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
2.6交货地点:(请登录)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设备费、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依据工厂出具的使用说明或考核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同一集团公司下负责销售的集团子公司,或制造商隶属的销售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同时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能源一号网中供应商)并正常。
备注:“正常”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为无效投标(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2业绩要求:
3.2.1统计时间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业绩数量下限: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中国境内石化装置,额定流量不少于7200Nm3/h,型式为集装式整体齿轮增速的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稳定运行2年以上(提供合同签订时间、装置开车时间,压缩机开车时间起始计算并列表)应用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1台。
3.2.3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应附有效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须提供能够证明的相应技术协议(附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2.4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型号或规格、产地、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到货时间、装置开车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列表。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由于考评、质量、诚信等关键因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因室内安装,供货产品必须满足压缩机集装式整体最大外形尺寸不超过5m*4m*6m。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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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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