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蚌埠高新区新能源科技产业园EPC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蚌埠市高新区,中环线南侧、长青南路西侧地块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安徽产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请登录)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七、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八、项目内容、规模、项目性质、实施时间、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项目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0栋(其中两栋续建)、综合楼(续建)、变电所等相关配套设施。
2.项目规模: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高新区,中环线南侧、长青南路西侧地块,占地约 325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0栋(其中两栋续建)、综合楼(续建)、变电所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76000平方米。
3.项目性质:工程总承包
4.实施时间:2024年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蚌高经项{2023}342号、361号
6.投资概算:82774.42万元
7.施工工程费控制价:A值为72907.29万元
九、计划工期:330天,其中设计30天,施工300天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2)业绩:
1)设计: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体现出业绩规模及业绩所属专业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需提供由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其余证明文件的时间均不可作为证明业绩时间的依据。)
2)施工: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4)设计经理资格、业绩: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体现出业绩规模及业绩所属专业及人员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需提供由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其余证明文件的时间均不可作为证明业绩时间的依据。)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十一、项目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高新区,中环线南侧、长青南路西侧地块,占地约325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0栋(其中两栋续建)、综合楼(续建)、变电所等相关配套设施。)
十二、标段数:1 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23日
二、项目名称:蚌埠高新区新能源科技产业园EPC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蚌埠市高新区,中环线南侧、长青南路西侧地块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安徽产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请登录)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七、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八、项目内容、规模、项目性质、实施时间、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项目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0栋(其中两栋续建)、综合楼(续建)、变电所等相关配套设施。
2.项目规模: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高新区,中环线南侧、长青南路西侧地块,占地约 325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0栋(其中两栋续建)、综合楼(续建)、变电所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76000平方米。
3.项目性质:工程总承包
4.实施时间:2024年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蚌高经项{2023}342号、361号
6.投资概算:82774.42万元
7.施工工程费控制价:A值为72907.29万元
九、计划工期:330天,其中设计30天,施工300天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2)业绩:
1)设计: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体现出业绩规模及业绩所属专业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需提供由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其余证明文件的时间均不可作为证明业绩时间的依据。)
2)施工: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4)设计经理资格、业绩: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体现出业绩规模及业绩所属专业及人员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需提供由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其余证明文件的时间均不可作为证明业绩时间的依据。)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十一、项目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高新区,中环线南侧、长青南路西侧地块,占地约325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0栋(其中两栋续建)、综合楼(续建)、变电所等相关配套设施。)
十二、标段数:1 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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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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