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批字[2023]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河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中央、省级投资,各类债券和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塔河县塔河镇
2.3建设规模:改造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主要包括D500-D2000雨水管线22961.85米,D200雨水口连接管8000米,双篦式雨水口1600座,雨水井528座,路面破除及恢复86592平方米,沥青罩面265316平方米,路缘石38624米,步道砖96560平方米。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雨水泵站一座,设计流量16立方米/秒雨水泵站两座,三座泵站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雨水调蓄设施11座。克斯科河、二道河、西尔河、西尔河支流、人工渠、城南河、截洪沟防涝治理。购置移动电站1台,大型潜水泵3台,大型泵车1辆,小型泵车2辆,以及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配套设施。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专项服务。
(1)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建管交接管理等内容。
(2)工程监理: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工作。
(4)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本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工程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等以及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6)招标代理: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计划编制招标计划,制定招标方案,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本项目后续与工程相关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含办理招标采购工程的报建、发包申请、编写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相关招标资料整理和备案,协助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办理交易单。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业务,并包括招标文件等所有资料的复印、装订等一切所发生的服务(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7)专项咨询服务:包括水土保持、防洪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负责协调管理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673.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全过程项目管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及以上资质;
3.1.3工程设计: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
3.1.4工程勘察: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5工程造价咨询: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6招标代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及其他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4工程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2.5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6工程造价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2.7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3年11月至 2024年1月)(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官方网页截图,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8拟派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2.9其他具体人数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项目管理单位;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18时00分至2024年3月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批字[2023]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河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中央、省级投资,各类债券和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塔河县塔河镇
2.3建设规模:改造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主要包括D500-D2000雨水管线22961.85米,D200雨水口连接管8000米,双篦式雨水口1600座,雨水井528座,路面破除及恢复86592平方米,沥青罩面265316平方米,路缘石38624米,步道砖96560平方米。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雨水泵站一座,设计流量16立方米/秒雨水泵站两座,三座泵站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雨水调蓄设施11座。克斯科河、二道河、西尔河、西尔河支流、人工渠、城南河、截洪沟防涝治理。购置移动电站1台,大型潜水泵3台,大型泵车1辆,小型泵车2辆,以及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配套设施。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专项服务。
(1)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建管交接管理等内容。
(2)工程监理: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工作。
(4)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本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工程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等以及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6)招标代理: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计划编制招标计划,制定招标方案,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本项目后续与工程相关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含办理招标采购工程的报建、发包申请、编写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相关招标资料整理和备案,协助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办理交易单。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业务,并包括招标文件等所有资料的复印、装订等一切所发生的服务(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7)专项咨询服务:包括水土保持、防洪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负责协调管理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673.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全过程项目管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及以上资质;
3.1.3工程设计: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
3.1.4工程勘察: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5工程造价咨询: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6招标代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及其他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4工程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2.5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6工程造价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2.7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3年11月至 2024年1月)(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官方网页截图,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8拟派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2.9其他具体人数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项目管理单位;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18时00分至2024年3月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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