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SGP-SJLKJ-2024-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管理验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未满足者做废标处理,以下所有资格证件须附在《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原件。(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记录(2023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3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6日到 2024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TJBSGP-SJLKJ-2024-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管理验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80 | 80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验收单位,需要根据政策要求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纸、施工图纸、预算报告等基础资料,协助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完成项目监督指导、档案管理,对设计、测绘、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区农业农村委要求开展项目变更、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结算等资料审核工作,并组织开展单项工程验收、区级自行验收,竣工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未满足者做废标处理,以下所有资格证件须附在《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原件。(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记录(2023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3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6日到 2024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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