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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公告
日期:2024-02-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屏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 已由 锦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锦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锦屏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锦发改审批【2023】177号批准建设,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86246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项目法人为锦屏县水务局,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人为 招标人为锦屏县水务局,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锦屏县三江镇 。
2.2 建设规模:归十溪排涝渠,起点位于盘龙溪,终点位于潘寨清水江右岸,综合排涝治理长度2930m;新建浆砌石护岸4962m(左岸新建护岸2491m,右岸新建护岸2471m)
2.3 合同估算价:86246000元。
2.4 计划工期:365 天。
2.5 标段划分:锦屏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4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3月15日 13时2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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