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温泉镇中心区F地块“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22-1#住宅楼等21项,17-1#住宅楼等31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淀区温泉镇中心区F地块“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第一标段)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核)〔2021〕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兴泉置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温泉镇,建设资金来自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海淀区温泉镇中心区F地块“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22-1#住宅楼等21项,17-1#住宅楼等31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海淀区温泉镇中心区F地块“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22-1#住宅楼等21项,17-1#住宅楼等31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05671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49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温泉镇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302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F-22、F-17地块弱电工程(保安监控、楼宇自控、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弱电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6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年/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一级及以上(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4 年02月2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28日17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03月0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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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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