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南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成果编制及样品检测化验项目,已由南华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成果编制及样品检测化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预算金额:519.148万元。
2.项目地点:南华县辖区,具体以发包人委托为准。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资料收集齐全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表层、剖面调查采样及送样工作;2024 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检测化验工作;2025 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县级成果编制工作(若国家、省级或地市级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各项工作的汇交时间有调整,则完成时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4.招标内容:南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成果编制及样品检测化验服务。工作内容包括:(1)外业调查采样:开展样点实地校核,完成1076个外业样点的调查采样工作,其中,表层样1047个,剖面样29个。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数据资料收集整理、野外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风干储存运输、宣传与技术培训;开展数据审核和填报、进行南华县成果内部检查,完成国家、省级和州(市)级反馈意见的整改处理;提交调查记录、表层样点数据清单剖面样点数据清单、专题数据清单等。(2)县级成果编制:编制县级成果,完成县级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等,并按规定完成验收上报。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等。(3)样品检测化验:完成南华县1076个样点的样品检测工作。检测实验室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编制质量报告、做好样品流转、检测和保存工作。样品检测结束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上报省级和国家级工作平台。
5.质量要求:
5.1服务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风干、保存、运送、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汇总汇交工作,保证服务成果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5.2验收标准:投标人应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所有成果资料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普查成果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报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
2.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的单位,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署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业绩要求:
3.1类似业绩年限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
3.2业绩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的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期限。
3.3类似项目指土壤普查(含试点)或耕地质量监测或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或全国国土资源调查或林草资源调查项目或其他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似的业绩等。
3.4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此项不作要求。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
6.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信誉条件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人近三年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诚信单位的情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2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犯罪档案记录,案由类型检索为行贿、受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3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4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信息公示→红黑名单→失信惩戒查询(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5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二维码须清晰可辨、可正常扫描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2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6日23时59分(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五、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03月13日08时30分。
南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成果编制及样品检测化验项目,已由南华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成果编制及样品检测化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预算金额:519.148万元。
2.项目地点:南华县辖区,具体以发包人委托为准。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资料收集齐全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表层、剖面调查采样及送样工作;2024 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检测化验工作;2025 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县级成果编制工作(若国家、省级或地市级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各项工作的汇交时间有调整,则完成时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4.招标内容:南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成果编制及样品检测化验服务。工作内容包括:(1)外业调查采样:开展样点实地校核,完成1076个外业样点的调查采样工作,其中,表层样1047个,剖面样29个。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数据资料收集整理、野外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风干储存运输、宣传与技术培训;开展数据审核和填报、进行南华县成果内部检查,完成国家、省级和州(市)级反馈意见的整改处理;提交调查记录、表层样点数据清单剖面样点数据清单、专题数据清单等。(2)县级成果编制:编制县级成果,完成县级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等,并按规定完成验收上报。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等。(3)样品检测化验:完成南华县1076个样点的样品检测工作。检测实验室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编制质量报告、做好样品流转、检测和保存工作。样品检测结束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上报省级和国家级工作平台。
5.质量要求:
5.1服务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风干、保存、运送、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汇总汇交工作,保证服务成果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5.2验收标准:投标人应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所有成果资料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普查成果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报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
2.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的单位,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署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业绩要求:
3.1类似业绩年限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
3.2业绩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的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期限。
3.3类似项目指土壤普查(含试点)或耕地质量监测或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或全国国土资源调查或林草资源调查项目或其他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似的业绩等。
3.4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此项不作要求。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
6.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信誉条件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人近三年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诚信单位的情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2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犯罪档案记录,案由类型检索为行贿、受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3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4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信息公示→红黑名单→失信惩戒查询(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5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二维码须清晰可辨、可正常扫描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2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6日23时59分(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五、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03月13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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