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乙烯厂小总体、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350t/h燃油锅炉机组、4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重机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乙烯厂小总体、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350t/h燃油锅炉机组、4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重机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起重设备40台,详见技术附件;
3、最高投标限价:115万元(含税价格);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采购方案;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6个月;
6、交货地点:转型升级装置现场;
7、质保期:货到现场最终验收合格18个月或投入运行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并且列出分项明细报价(开车备件价格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包含数字化平台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桥式起重机A级及以上制造资质。
(3)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防爆合格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投标的所有防爆投标产品。如果投标产品的配套设备是需要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投标人需承诺选择持有有效防爆合格证的配套设备供货商。
2、业绩要求:
提供2018年至今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16吨及以上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5台,12吨及以上防爆电动葫芦10台销售业绩,提供可核实产品的有效业绩和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业绩一览表、使用单位的证明文件、已经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应技术协议、对应发票,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02-22 19:00:00至截止时间2024-02-29 23:59:59(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4-03-06 08:30:00
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乙烯厂小总体、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350t/h燃油锅炉机组、4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重机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乙烯厂小总体、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改造、350t/h燃油锅炉机组、4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重机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起重设备40台,详见技术附件;
3、最高投标限价:115万元(含税价格);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采购方案;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6个月;
6、交货地点:转型升级装置现场;
7、质保期:货到现场最终验收合格18个月或投入运行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并且列出分项明细报价(开车备件价格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包含数字化平台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桥式起重机A级及以上制造资质。
(3)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防爆合格证,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投标的所有防爆投标产品。如果投标产品的配套设备是需要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投标人需承诺选择持有有效防爆合格证的配套设备供货商。
2、业绩要求:
提供2018年至今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16吨及以上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5台,12吨及以上防爆电动葫芦10台销售业绩,提供可核实产品的有效业绩和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业绩一览表、使用单位的证明文件、已经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应技术协议、对应发票,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02-22 19:00:00至截止时间2024-02-29 23:59:59(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4-03-06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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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吉林石化转型升级项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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