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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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汝阳县污泥处置中心项目(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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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汝政采-2024-45 | |||||||||||
| 2、项目名称:汝阳县污泥处置中心项目(设备)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5,815,323.48元 | |||||||||||
| 最高限价:15815323.4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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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资金及县财政筹措 5.2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汝阳县污泥处置中心项目(设备),主要包括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以及涉及的其它服务等。(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供货、安装完毕。 5.4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5.5 质保期:1年 5.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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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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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2月23日 至 2024年02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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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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