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龙海川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
2.2招标单位:大石桥市水利事务中心
2.3建设地点:大石桥市
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78.5%、区县资金21.5%
2.5招标范围:下游起于大石桥市东大清河(虎头山至路公段),河道治理工程桩号5+700处,上游止于虎皮峪水库下游,治理河道总长度为8.20千米。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新建护岸总长度为4.611千米,其中左岸护岸总长度1.187千米,右岸护岸总长度为3.424千米。疏浚河道3.441千米。
2.6计划工期:2024年3月28日-2024年12月20日,日历日267天。
2.7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达到相关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2.8投标保证金:10万元
2.9总投资:1273.56万元
2.1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414,814.7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证明。
3.4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工程建设管理按照水利行业管理办法执行。
4、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
2.1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龙海川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
2.2招标单位:大石桥市水利事务中心
2.3建设地点:大石桥市
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78.5%、区县资金21.5%
2.5招标范围:下游起于大石桥市东大清河(虎头山至路公段),河道治理工程桩号5+700处,上游止于虎皮峪水库下游,治理河道总长度为8.20千米。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新建护岸总长度为4.611千米,其中左岸护岸总长度1.187千米,右岸护岸总长度为3.424千米。疏浚河道3.441千米。
2.6计划工期:2024年3月28日-2024年12月20日,日历日267天。
2.7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达到相关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2.8投标保证金:10万元
2.9总投资:1273.56万元
2.1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414,814.7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证明。
3.4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工程建设管理按照水利行业管理办法执行。
4、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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