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清福陵茶房、涤器房、果房、膳房等建筑修缮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发改审字【2023】1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清福陵茶房、洗涤房、果房、膳房等建筑修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东凌路210号 2.工程规模: 工程: 本项目对清福陵茶房、涤器房、果房、膳房、大碑楼、五凤楼、隆恩殿、明楼等八处文物建筑进行修缮,修缮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主要修缮包括台基修缮130.86平方米,更换连檐、瓦口木基层14.55平方米,墙面、天花刷白灰浆767平方米,开裂、空鼓墙面抹灰处理258平方米,查补屋面1305.47平方米,地仗油饰4524.22平方米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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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4年02月05日 开工至 2025年02月04日 竣工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甲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项目总监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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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12日 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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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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