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马江隆回县(寨底下~候田垅段)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2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石马江隆回县(寨底下~候田垅段)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农项【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新增国债资金,招标人为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省石马江隆回县(寨底下~候田垅段)治理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湖南省石马江隆回县(寨底下~候田垅段)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邵阳市隆回县。
2.3 建设规模:湖南省石马江隆回县(寨底下~候田垅段)治理工程为V等工程,本次招标综合治理长度5.37km。建设内容为两岸新建护岸、下河踏步、排涝涵管及河道清障等。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河道治理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具体为: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和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
施工部分:①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范围为准;②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③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程等。
2.5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30天,施工210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工程”的标准。
2.7 其他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5年内(指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执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联合体牵头人90%,联合体成员10%(联合体成员一占5%,联合体成员二占5%);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和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间,下同) 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2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石马江隆回县(寨底下~候田垅段)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农项【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新增国债资金,招标人为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省石马江隆回县(寨底下~候田垅段)治理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湖南省石马江隆回县(寨底下~候田垅段)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邵阳市隆回县。
2.3 建设规模:湖南省石马江隆回县(寨底下~候田垅段)治理工程为V等工程,本次招标综合治理长度5.37km。建设内容为两岸新建护岸、下河踏步、排涝涵管及河道清障等。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河道治理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具体为: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和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
施工部分:①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范围为准;②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③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程等。
2.5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30天,施工210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工程”的标准。
2.7 其他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5年内(指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执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联合体牵头人90%,联合体成员10%(联合体成员一占5%,联合体成员二占5%);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和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间,下同) 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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