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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建设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金沙江路东、二干渠南、江山大道西、六塘河以北。
1.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086亩,造价约12525.33万元。
1.3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六塘河以北范围内的市政配套工程,包含园区道路、停车场、桥梁、杉木桩驳岸、硬质驳岸、挡墙、雨水管网(含一体化泵站及设备)、污水管网(含一体化泵站及设备)、引排水泵闸、排水控制闸、箱变、绿化、土方、北侧欧洲小镇、停车场及市政路照明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评分内容简述如下:
(1)投标报价89分;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405547.67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总价合理性3分;
(3)施工组织设计7分;
(4)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类似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或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8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2日19:00至2024年02月29日17:30(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4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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