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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北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1.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中煤新集裕安区北部风电场项目位###市裕安区北部乡镇,规划建设容量300MW,拟安装60台5MW风电机组(后期根据设计调整风机点位数量,约81个风机点位)和新建一座升压站等设施。为加快项目建设,拟开展本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方案编制与报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3.工期:按技术协议或合同要求。4.服务地点:按技术协议或合同要求。二、询比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询比响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询比响应人应能提供近三年新能源项目类(单项目规模不低于100MW)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各1项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甲乙双方签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今)。3、询比响应人应能提供至少1项近三年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甲乙双方签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今)。4、询比响应人拟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或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并在询比响应人单位注册,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目规模不低于100MW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整项目任职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发票或完工证明及项目负责人近半年社保证明)。5、询比响应人指定水土保持方案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目规模不低于100MW风电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整项目任职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发票或完工证明及项目负责人近半年社保证明)。6、询比响应人指定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有1个防洪影响评价完整项目任职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发票或完工证明及项目负责人近半年社保证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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