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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综保部油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02-23 收藏项目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综保部油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综保部油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402722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功能目标:综保部各自营食堂油类食品原料采购实现集中采购整体目标。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为国航综保部各采购需求单位供应油类食品原料,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菜籽油、非转基因大豆油、橄榄油、花生油、火麻油、葵花籽油、棉花籽油、亚麻籽油、有机南瓜籽油、玉米胚芽油等。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产品质量要求
a.产品品质保证: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
b.供应商所送货品的保质期限自交付后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月或年)。
c.产品及包装干净、完整,无破损、标识清晰。
d.因包装、运输或装卸造成产品的损坏,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产品不能按照使用单位订单及本合同约定交货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承担责任。
e.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无条件退换货,样品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f.产品明细及预估量见附件。
(2)服务送货要求:
a.送货时间、地点及频次:
单位 交货地点 交货地址 交货频次 交货时间
员工服务共享中心 国航总部大楼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 每月1次 6:00-9:00
总部二食堂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A区蓝庭苑5号楼 半个月1次 7:30-10:00
空勤公寓管理中心 空勤公寓 北京朝阳区首都机场地区飞行总队办公楼后门 每周一次 8:40前配送
飞行总队三号楼 北京朝阳区首都机场地区飞行总队三号楼一层后门 每周一次 9:00前配送
对外保障中心 民航局食堂 北京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每月两次 6:00-7:30
华北食堂 北京朝阳区霄云路40号国航世纪大厦B1 每月两次 6:00-7:30
         
b.供应商必须按照我方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我方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供应商不能满足我方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 周通知我方。
c.运输产品时供应商应避免日晒、雨淋,对需低温储藏的产品,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
d.响应时间:全年提供服务,节假日不休息,自我方下达订货通知起3小时内供应商确认订单,并于48小时内按我方要求运送至我方订单指定地点。遇紧急情况,应急供货时间为7*24小时服务,接到我方通知后2小时送货。
(3)价格要求:
a.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对产品价格进行上调。合同期内供应商如有降价,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价格的50%以内时,可出具降价函作为结账依据,下调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50%(含)时,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供应商降价函需以书面形式呈现,内容需包含减价产品名称、规格,原价格、降价后价格、税率,并说明降价执行时间,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有效。发送渠道为邮寄方式。未说明降价执行时间的,按降价函落款时间次日执行新价格。
b.合同期内,供应商如无法提供合同明细内商品,应在原商品最小单元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提供同品牌、同级别的同类商品,如无可替代商品,需提供同级别、同质量我方认可的替代产品,最小单元价格保持不变。
c.价格包括供应商将产品运至我方指定收货地点所需的运杂费、保险费、在我方收货地点的装卸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以及供应商因销售该产品所缴纳的全部税费,并且应由供应商承担上述交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a.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b.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c.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4、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地点及处置办法
每批产品送达我方订单指定收货地点时,双方共同验收。供应商应安排工作人员与我方共同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方有权现场拒收并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我方要求更换的,供应商应于5小时内将新的货物送达指定交货地。若供应商代表不能到验收现场,则以我方验收结果为准。
(2)验收标准
参照同类产品的国家及行业等相关标准中的最高标准,无相关标准的产品,按我方标准验收。
(3)验收方法
a.文件验收:供应商应提供本批成品的检验报告、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原材料检验报告等与交付产品相关的文件。
b.数量检验:我方清点交货数量(箱数),并检查外包装箱是否有明显的、可能导致产品丢失的严重破损。如果有,则应对该箱产品进行开箱检验。针对每批交货产品,按不少于总箱数3%的比例进行开箱检验。
c.外观质量抽检:在开箱检验的基础上,每箱抽检产品不少于两种。对抽检产品质量及重量的公差进行检测。当外观与封存样品不符,或质量/重量等任意一项超出允许的公差范围时,视为不合格产品。
5.验收单据
在验收现场,我方应在供应商发货清单上签署收货意见。有我方签字的发货清单双方各执一份。供应商应随货物提供相应产品生产批次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证)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证)复印件。
6、建议合同期限:3年
7、其他:付款要求:
(1)本采购项目的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我方与供应商按实际购买数量每月结算一次。我方收到全部产品并检验合格,双方对账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递交我方后,我方4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以电汇或转账支票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
(3)如后期国家税率有调整,结算金额以现行不含税价格为基准,税率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结算金额按照调整后含税价格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质、业绩要求等。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其他。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二)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数量较多,我司将根据专业资质、同类经验等条件满足程度组织资格评审,筛选入围供应商
三、报名要求:
(一)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2月29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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