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以南、明灯巷以西、狮山路以北
2.2规模:包含幕墙及泛光照明,其中幕墙最大单体幕墙面积约27000平方米,幕墙高度约150.55米,采用曲面幕墙;其中泛光照明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定额工期(天)
工期(天)
E3205010304038982005001
苏州市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二期)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
苏州市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二期)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
13600.00
578
578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5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商住楼除外),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3.5信誉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须按资审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 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8)本项目评审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评标办法) (9)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 9 家。 (10)本项目代建单位:苏高新城建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必须为[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22日00:00至2024年02月29日23:59:59;
来源:项目来源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以南、明灯巷以西、狮山路以北
2.2规模:包含幕墙及泛光照明,其中幕墙最大单体幕墙面积约27000平方米,幕墙高度约150.55米,采用曲面幕墙;其中泛光照明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5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商住楼除外),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3.5信誉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须按资审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 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8)本项目评审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评标办法) (9)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 9 家。 (10)本项目代建单位:苏高新城建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必须为[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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