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阜农财【2023】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100%、私有0%,招标人为阜宁春华秋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阜宁县新沟镇境内。
2.2工程内容和规模: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灌溉泵站2座、混凝土矩形斗渠约3.434km、混凝土渠道约3.582km、智能涵闸3座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519.81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6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3.3.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的情形且经该在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的情形,投标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中标单位被异议和投诉存在在建工程的,非投标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3.3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3.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7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09时00分。
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阜农财【2023】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100%、私有0%,招标人为阜宁春华秋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阜宁县新沟镇境内。
2.2工程内容和规模: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灌溉泵站2座、混凝土矩形斗渠约3.434km、混凝土渠道约3.582km、智能涵闸3座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519.81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6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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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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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202402190781141432 |
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灌溉泵站2座、混凝土矩形斗渠约3.434km、混凝土渠道约3.582km、智能涵闸3座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60日历天 |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3.3.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的情形且经该在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的情形,投标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中标单位被异议和投诉存在在建工程的,非投标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3.3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3.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7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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