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某单位委托,对某单位理化实验室排风系统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取,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某单位理化实验室排风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202
3、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4、项目规模:完成理化实验区域整体通风系统设计与建设,改造面积约500㎡,涉及危化品室、高温室、无机前处理室、有机前处理室、液相液质室、气相气质室、原子光谱室、ICP-MS室,需配置通风系统智能控制系统。
5、项目总投资:40万元
6、计划工期:50日历天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本项目所包含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全部工作。
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部分:
要求在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完成深化设计,出具施工图等工程设计工作、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设计变更、设计配合等。
②采购部分: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
③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审查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
④工程管理及协调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为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2020-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纳税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声明)。
(四)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承诺)。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无效标书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1日18时00分至 2024年2月26日18时00分。
(请登录)受某单位委托,对某单位理化实验室排风系统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取,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某单位理化实验室排风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202
3、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4、项目规模:完成理化实验区域整体通风系统设计与建设,改造面积约500㎡,涉及危化品室、高温室、无机前处理室、有机前处理室、液相液质室、气相气质室、原子光谱室、ICP-MS室,需配置通风系统智能控制系统。
5、项目总投资:40万元
6、计划工期:50日历天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本项目所包含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全部工作。
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部分:
要求在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完成深化设计,出具施工图等工程设计工作、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设计变更、设计配合等。
②采购部分: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
③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审查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
④工程管理及协调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为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2020-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纳税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声明)。
(四)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承诺)。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无效标书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1日18时00分至 2024年2月2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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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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