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服务名称 | 选取供应商数量 | 项目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二次 | 拟选取3-5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部物资、工程、服务项目采购代理工作 注:具体选取的家数为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数量的 1/3,最多选取五家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若政策无重大调整,服务质量优良,通过考核后, 最多续签 2 次,每次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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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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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二次(第1包)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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