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高县分公司2024年-2026年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维护及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招 标 人: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三、项目概况:
1.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高县分公司2024年-2026年秩序维护、保洁、绿化及食堂服务。
2.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服务年限为自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到期后,如因招标人采购程序或新旧供应商交接,可有不超过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服务费按照本合同单价按日据实结算。注:本合同一年一签。同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为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1.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烟草行业单位投标限制期内的。
2.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下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显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
3.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的。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 300 元/标段(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招 标 人: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三、项目概况:
1.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高县分公司2024年-2026年秩序维护、保洁、绿化及食堂服务。
2.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服务年限为自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到期后,如因招标人采购程序或新旧供应商交接,可有不超过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服务费按照本合同单价按日据实结算。注:本合同一年一签。同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为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1.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烟草行业单位投标限制期内的。
2.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下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显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
3.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的。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 300 元/标段(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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