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北京分公司2024年能源业务施工服务商补充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北京分公司2024年能源业务施工服务商补充采购项目(BJTT-RSZB-2024006)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了保障铁塔能源北京分公司能源业务施工能够顺利衔接,现启动后续施工供应商补充采购,预估金额3993383.45元(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在给定基准价的基础上报折扣,折扣报价不保留小数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详见附件1:基准价清单。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铁塔能源北京分公司能源业务施工供应商补充采购。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或框架合同金额达到上限
2.3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0天(含)内完工
2.4保修期:通过内部验收之日起3年
2.5施工地点:北京市
2.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3项资质中其中1项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文字性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参选应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参选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只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3.4业绩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参选人具有同类(电力引入或配套或能源)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结算单据或验收证书等可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订单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甲方使用部门章,发票须体现为本项目),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参选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份、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时间、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结算发票落款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若订单和发票同时出现,则按照订单计取)
(5)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6)提供的发票须提供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
3.5信誉要求: /
3.6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出现复用则复用人员均不计取)。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可与某一施工队伍中专职安全员重复)
(4)施工队伍:须具备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至少1组,包括专职全员1人、电工1人、其他施工人员3人,需提供具体的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同一队伍中不同角色不能复用,不同队伍施工队伍人员不能复用,施工队伍人员出现复用则复用人员均不计取)。
3.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3.12发票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分别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1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2日17时00分至2024年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北京分公司2024年能源业务施工服务商补充采购项目(BJTT-RSZB-2024006)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了保障铁塔能源北京分公司能源业务施工能够顺利衔接,现启动后续施工供应商补充采购,预估金额3993383.45元(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在给定基准价的基础上报折扣,折扣报价不保留小数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详见附件1:基准价清单。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铁塔能源北京分公司能源业务施工供应商补充采购。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或框架合同金额达到上限
2.3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0天(含)内完工
2.4保修期:通过内部验收之日起3年
2.5施工地点:北京市
2.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3项资质中其中1项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文字性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参选应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参选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只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3.4业绩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参选人具有同类(电力引入或配套或能源)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结算单据或验收证书等可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订单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甲方使用部门章,发票须体现为本项目),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参选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份、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时间、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结算发票落款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若订单和发票同时出现,则按照订单计取)
(5)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6)提供的发票须提供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
3.5信誉要求: /
3.6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出现复用则复用人员均不计取)。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可与某一施工队伍中专职安全员重复)
(4)施工队伍:须具备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至少1组,包括专职全员1人、电工1人、其他施工人员3人,需提供具体的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同一队伍中不同角色不能复用,不同队伍施工队伍人员不能复用,施工队伍人员出现复用则复用人员均不计取)。
3.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3.12发票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分别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1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2日17时00分至2024年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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