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2025年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招标人为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2025年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情况:长城威远自营区块市场,按照气田开发生产需求,需要开展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拟通过招标增加2024年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队伍。
服务内容:招标人负责施工方案、组织生产和现场管理,投标人提供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及服务人员,并在招标人指定现场开展氮气气举技术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施工方案,在招标人指定的现场开展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人员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主要为2024年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选商、定价,预计需要不少于1套1200方35MPa燃气驱动车载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和不少于1套2400方15MPa燃气驱动固定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预计工作量分别为:2024年燃气驱动车载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410台·天;2024年燃气驱动固定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530台·天。预估金额:不含税 1833万元,税率 6 %,含税 1943 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具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满足项目需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颁发部门网上查询截图。投标人注册地(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须提供其注册地所在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或证明。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提供(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氮气气举)业绩情况汇总表;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六)质量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HSE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含有证明年检有效期内容),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HSE管理体系文件。
(八)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记录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诺,承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九)财务状况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
(十)禁止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十一)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十二)分包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十三)资料真实性承诺
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三。
(十四)投标人履约承诺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四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十五)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中标人应确保其履约担保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定正式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或合同签约单位)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承诺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五。
(十六)人员要求
1.每套设备每班现场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截止投标日止最少连续半年的社保证明。
2.操作人员必须具有井控、硫化氢和HSE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操作人员具备不少于1年的制氮注氮设备操作工作经验,提供已服务项目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十七)设备要求
具备以下1项设备要求即可,并提供采购发票或者合同:
1.燃气驱动车载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要求
燃气驱动车载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额定排量1200Nm3/h,额定压力35MPa,氮气纯度≥95%,设备数量≥1套。
2.燃气驱动固定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要求
燃气驱动固定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额定排量2400Nm3/h,额定压力≥15MPa,氮气纯度≥95%,设备数量≥1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2月22日17:00至2024年2月29日23:59报名投标。
本招标项目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2025年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招标人为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2025年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情况:长城威远自营区块市场,按照气田开发生产需求,需要开展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拟通过招标增加2024年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队伍。
服务内容:招标人负责施工方案、组织生产和现场管理,投标人提供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及服务人员,并在招标人指定现场开展氮气气举技术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施工方案,在招标人指定的现场开展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人员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主要为2024年燃气驱动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选商、定价,预计需要不少于1套1200方35MPa燃气驱动车载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和不少于1套2400方15MPa燃气驱动固定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预计工作量分别为:2024年燃气驱动车载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410台·天;2024年燃气驱动固定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530台·天。预估金额:不含税 1833万元,税率 6 %,含税 1943 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具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满足项目需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颁发部门网上查询截图。投标人注册地(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须提供其注册地所在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或证明。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提供(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氮气气举)业绩情况汇总表;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六)质量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HSE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含有证明年检有效期内容),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HSE管理体系文件。
(八)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记录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诺,承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九)财务状况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
(十)禁止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十一)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十二)分包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十三)资料真实性承诺
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三。
(十四)投标人履约承诺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四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十五)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中标人应确保其履约担保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定正式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或合同签约单位)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承诺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五。
(十六)人员要求
1.每套设备每班现场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截止投标日止最少连续半年的社保证明。
2.操作人员必须具有井控、硫化氢和HSE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操作人员具备不少于1年的制氮注氮设备操作工作经验,提供已服务项目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十七)设备要求
具备以下1项设备要求即可,并提供采购发票或者合同:
1.燃气驱动车载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要求
燃气驱动车载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额定排量1200Nm3/h,额定压力35MPa,氮气纯度≥95%,设备数量≥1套。
2.燃气驱动固定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要求
燃气驱动固定氮气气举增产技术服务设备额定排量2400Nm3/h,额定压力≥15MPa,氮气纯度≥95%,设备数量≥1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2月22日17:00至2024年2月29日23:59报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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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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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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