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第四标段
2.2 建设地点:海林市长汀镇猴石村、火龙村、平安村、七山村;;
2.3 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约5.58万亩,主要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2.4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22日;总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具体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系统内可填730天);
2.6 服务内容:负责本项目第八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划分为5个标段,监理第四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0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02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3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监理工程师应提供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应提供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在施工过程中,如配备人员数量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加派人员。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由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下载时间于2024年02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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