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津南区颐养院)2024年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护工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70.0万元 最高限价:17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4月01日至2025年0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基金会法人等)或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的自然人(法定自然人不能参加的除外),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到 2024年02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否 | 170 | 170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详见附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基金会法人等)或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的自然人(法定自然人不能参加的除外),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到 2024年02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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