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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班车及临时用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教职工通勤班车及临时用车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7,100
包号/序号:01/001
★1、车辆需求
(1)教职工通勤:沈阳校区4台班车;本溪校区5台班车;2023年通勤天数199天,最终以实际用车量为主。
★2、通勤线路
(1)沈阳校区
东线:长客总站-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西线:北四路-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北线:何氏眼科-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皇城线:十一纬路三经街路口-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2)本溪校区
东线:长客总站-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西线:北四路-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北线:何氏眼科-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皇城线:十一纬路三经街路口-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苏家屯线: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注:通勤线路中途站点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主
★3、车辆要求
所有车辆必须是2014年6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大型高一级客车,车龄在10年以内(以提供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日期为准,如不能提供则响应文件无效),达到国家4(国IV)排放标准,车容车貌外观一致整洁完好,车辆需要喷涂“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名标识,本溪校区班车要求走沈丹高速,每天实际通勤总里程约980公里,其中沈阳校区平均每台车每天往返运行约70公里,本溪校区平均每台车每天往返运行约140公里,具体通勤天数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临时用车租赁车辆高速公路优先,提供服务的通勤车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每辆车需要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座位险(乘坐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等,座位数不少于47座。
包号/序号:01/002
★1、车辆需求
临时用车租赁:教学活动、学生实习实训、学生活动、学院大型活动等用车。2023年全年临时租用约650辆,最终以实际用车量为主。
★2、线路要求
线路A:沈阳校区到苏家屯区内往返和本溪校区到本溪高新区内返(里程约30公里)
线路B:沈阳校区到沈阳市内往返(里程约80公里)
线路C:沈阳校区到本溪校区往返(里程约130公里,须走高速公路)
线路D:本溪校区到沈阳市内往返(里程约200公里,须走高速公路)
★3、车辆要求:
所有车辆必须是2014年6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大型高一级客车,车龄在10年以内(以提供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日期为准,如不能提供则响应文件无效),达到国家4(国IV)排放标准,车容车貌外观一致整洁完好,临时用车租赁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临时用车租赁车辆高速公路优先,提供服务的通勤车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每辆车需要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座位险(乘坐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根据成交供应商本年度服务情况判定,若无政策改变,服务良好的供应商可进行下一年度的合同续签,最多续签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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