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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闽清大队2024年度上半年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GCZX[2023]045-2
项目名称:闽清大队2024年度上半年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三次)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
证金
1
1-1
闽清大队2024年度上半年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项
700000.00
700000.00
1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半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辨别企业规模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至 2024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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