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道G324线改线(云安区石城段)项目回迁地场地平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45,826.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道G324线改线(云安区石城段)项目回迁地场地平整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045,826.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具体以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或提供 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 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道G324线改线(云安区石城段)项目回迁地场地平整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采购包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道G324线改线(云安区石城段)项目回迁地场地平整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45,826.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道G324线改线(云安区石城段)项目回迁地场地平整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045,826.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公路工程施工 | 国道G324线改线(云安区石城段)项目回迁地场地平整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45,826.00 | - |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具体以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或提供 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 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道G324线改线(云安区石城段)项目回迁地场地平整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采购包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道G324线改线(云安区石城段)项目回迁地场地平整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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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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