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2】16号、津发改审【2022】26号、津发改审【2022】61号(项目代码:2108-500116-04-01-65166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双福新区C04-4/01号地块,东邻福润大道、南邻现状市政道路、西邻深国际项目、北邻已出让商业用地。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856500.00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
2.6 交货期: 60 日历天(该工期为生产供货、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资质;
①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资质;
①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所投本项目的所有电梯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2-26 17:00:00(北京时间)前。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2】16号、津发改审【2022】26号、津发改审【2022】61号(项目代码:2108-500116-04-01-65166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双福新区C04-4/01号地块,东邻福润大道、南邻现状市政道路、西邻深国际项目、北邻已出让商业用地。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856500.00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
2.6 交货期: 60 日历天(该工期为生产供货、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资质;
①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功能电梯) |
(3)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资质;
①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 电梯安装(含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所投本项目的所有电梯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2-26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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