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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机关区域综合执法辅助治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区域综合执法辅助治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2.0万元 最高限价:18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2 182 其他服务 本项目为区域综合执法辅助治理服务,协助采购人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东疆港区)辖区内(东至渤海湾海域、南至天津港新港主航道、吉运八道和反“F”港池,西至反“F”港池、新疆路及其延长线和北港西路,北至永定新河口南治导线,约31.9平方公里内存在的私搭乱盖、占路经营、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露天烧烤、共享单车乱摆乱放、占路堆放物料、乱贴乱画、乱挂乱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对东疆东部岸线和景区周边环境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为期1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在有效期内;(1.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1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02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1日到 2024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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