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公安崇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HBGA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公安崇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发改审批【2024】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县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荆州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崇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程 建设规模:完善访客中心、公共厕所、标识标牌、安全宣传、卫生环境、软件等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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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3-25 合同估算价:589.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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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组成的联合体) 资质,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一项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成员可由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3.2.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2.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2.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2.6 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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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请于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3日 09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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