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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移动取证系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TY2024-00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鄂温克族****局移动取证系统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原因:采购公告第七项:其他补充事宜更正更正内容:原采购公告第七项其他补充事宜为:无现更正为:经审查递交资格申请材料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6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 时,下午02:30—05:00 时到呼###市海拉尔区华晨凯景1501递交《供应商登记表》。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的内容);(2)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授权委托**供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网站或中****网(********)渠道查询相关****网站截图证明及下载信用报告);(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1)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A4纸胶装成册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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